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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米要知米價
食米要知米價

  臺諺「食米毋知米價」,意味不知民間生活狀況。任何時代,主食價格及供應會直接影響人民生計。因此,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為掌握米穀需求狀況,於明治31(1898)年就臺北縣米穀供應狀況進行調查,並提出完整詳實的報告書。此由山田伸吾所撰寫的調查書,確切記載自光緒元年至日本殖民初期臺灣米穀的價格。其中光緒元(1874)年米穀價格1石(1石=10斗,1斗米約6.9公斤)由3圓23錢漲至甲午戰爭時的6圓61錢,20年間米穀售價倍增。爾後受到世界局勢激變及銀價暴跌的影響,價格年年增漲,至明治31(1898)年甚至高達11圓49錢5厘。

  臺北城的開拓始於乾隆初(1663~)年至咸豐初(1850~)年,幾乎完成全部平原的開墾,一望無際的稻田展現寶島的富庶豐饒。當時臺北的人口約僅24萬餘人,故供過於求的稻米,年年約有20餘萬石可輸往華南地方。其後隨著人口的成長,稻米的輸出量開始逐年遞減,至同治元(1861)年僅剩10萬石。光緒初期,幾已無餘糧的米穀可供輸出而終止。明治31(1898)年臺北縣所轄區域人口為74萬5千957人,年平均稻作生產量為94萬6千986石8斗,年消費米量為82萬552石7斗,雖有12萬6千434石許的剩餘,但必須有半數轉運至新竹地方,以填補該區域之米穀不足。當時桃澗堡(今桃園市)以北的米穀產量約為52萬7千684石許,居住人口53萬7千餘人,年米消費量需要59萬餘石。其不足的6萬3千餘石便必須由三貂、基隆、文山等地供應7千石至2萬石。另外的4萬餘石,若僅由環繞臺北的大加蚋堡(今萬華區北半部、大同區、士林區西南端一小塊地區、中山區中南部、中正區、大安區、松山區、信義區及南港區)供應略顯不足,必須再蠶食興直堡(今新北市的三重區、新莊區東部及五股區東南部)、擺接堡(今新北市的板橋區、中和區、永和區,土城區之大部分,新莊區南端及臺北市萬華區南部)及海山堡(樹林、三峽、鶯歌、大溪)等3堡的米穀才能勉強支應。

  天候的變化,對農作產量的影響甚鉅,「不測風雲」可能導致米穀欠收及配合政策輸出米穀至日本國內等,皆是影響臺灣島內米穀供應的因素。為避免供應陷入缺口衝擊民生,臺灣總督府會事先評估翌年夏米收穫期的產量,亦即必須掌握未來6個月米穀的產量。若認為有不足的傾向時,則會立即發動由國外輸入的機制,進口海外米糧因應。米糧輸入是委由香港及臺北的米商進口安南(越南)米,其價格為1石3圓20錢上下,至大稻埕上岸需1圓15錢的搬運費,也就是說1石米約為4圓40錢左右,為當時臺灣米的3分之1價格。明治31(1898)年為消弭日本國內米價高漲的問題,臺北便輸出5萬餘石米至日本,而島內米穀需求的差額則是改由進口安南米填補。


by~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文/顏義芳/本館整理組研究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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